2010年2月13日 星期六

蔡英文的民進黨是站在「維護司法人權」的這一邊?或是站在對立面的哪一邊?

前總統陳水扁被起訴案,若有特偵組所謂之具體犯罪事證者,則特偵組何須以違反「人權」之手段辦案?特偵組既以違反「人權」之手段辦案,當可反證推定特偵組一直查無具體犯罪之事證,何況起訴尚未經判決定讞前仍應無罪推定,則民進黨部份人士謂:「挺人權」非「挺貪腐」是何道理?

若陳前總統確定已是「貪腐」當無司法迫害「人權」之問題存在。因「貪腐」犯罪確定則「羈押」又何妨?否則,何來「非挺貪腐」的間接「抹黑」陳前總統已是「貪腐」的罪犯?李文忠謂陳前總統傷害民進黨形象云云,與蔡英文謂:「挺扁」、「反扁」支持者是感情用事云云……,又何異間接助長國民黨「政治鬥爭」之罪惡?為不公之司法「背書」?

陳前總統被起訴案,若無「司法不公」之「人權迫害」等國民黨「政治鬥爭」之問題,即純屬私人個案,任何人欲切割、要求道歉當無不是,否則,即屬國民黨為「賣台」目標進行「漸統」工程所採取排除「台獨」勢力的手段之一,已非陳前總統個人案件,而身為負台灣民主政治改革運動重責大任的政黨主席,在此危急存亡的關頭,竟麻木不仁無法有所作為,豈不誤黨誤國?所以建議蔡英文主席儘速主動辭職下台,另選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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