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3日 星期六

日本永住外國人選舉權問題

談到 台灣澎湖 司法人權 荒唐到 莫名其妙 的地步



一個日本 分離領域 美國軍事政府佔領區 照理 原來生效的 日本法律還可以運作 (如伊拉克海珊是在 伊拉克法庭依伊拉克法律所定罪 非維合部隊成員母國法律定罪)

卻被 派駐維和部隊成員的母國 法律所取代( 假裝 北約成員國法國 派駐阿富汗維和 卻以 廢棄 法國共和憲法 在阿富汗運作 荒唐嗎?)



現在 日本永住外國人 還未賦于 永住外國人地方選舉權 但是在 日本分離領域台灣澎湖 永住外國人 不但有選舉權 還有被選舉權 參與'台灣政府' (現在雖然 中國流亡政府實質管理民政 也是依台灣治理當局名義行事 如日本同意以聯合國維和行動(PKO)的名義派遣自衛隊前往海地地震災區幫助重建)





陳水扁申請人身保護 卻被 美國軍事法庭 以欠缺管轄權 四兩撥千金 不了了之 中國黨的法院法律之下 若不回歸法理 台灣人要爭取司法權利
http://bit.ly/9PnM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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