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聞 稿
2010年4月13日
公投護台灣聯盟召集人蔡丁貴教授於去年2009年9月8日下午到立法院請願,希望立法院能修改公投法,降低人民公投的門檻。詎當日中正一分局數十名警員擋住在立法院門口,不僅未協助蔡教授等人的請願行為,反而一字排開,阻止蔡教授等人進入立法院;蔡教授等人認為中正一分局警員妨害人民請願的權利,不肯離開,竟遭警方誣指其妨害公務、妨害自由而將蔡丁貴教授移送法辦。
台北地檢署賴秋萍檢察官偵辦本案,明知警方移送的證物—「警方的錄影蒐證光碟」,並無警方移送書上所指稱的蔡丁貴教授妨害公務、妨害自由的行為之內容,反而呈現警方胡作非為之惡行,卻仍然濫權將蔡教授起訴;案經台北地院刑事庭審理中,法院當庭播放警方蒐證的錄影光碟,明顯看出警方教唆證人偽證來陷害蔡教授,惟蒞庭論告的蒲心智檢察官不惟未當庭依法撤回起訴,仍然包庇警方,要求法院判處無辜受害的蔡教授徒刑,其悍然違法硬幹之行為,令到庭聆聽的民眾歎為觀止。
蔡教授指出,人民到行政機關陳情都會受到機關派員茶水招待,立法院係人民選出的立法委員組成的「民意機關」,更是應該傾聽人民的意見,其竟然下令警員阻止人民入內請願,而警方又悍然… http://bit.ly/ag6r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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